深圳一企业员工如厕须带“离岗证”:每次不超过7分钟
摘要:
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上厕所必须携带“离岗证”,每次如厕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公司过度管理,限制了员工的个人自由。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规定,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控制员工离岗时间。目前公司正在密切关注员工反馈,并考虑是否调整相关规定。
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上厕所必须携带“离岗证”,每次如厕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公司过度管理,限制了员工的个人自由。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规定,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控制员工离岗时间。目前公司正在密切关注员工反馈,并考虑是否调整相关规定。
2月24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反映,他之前就职的深圳一家公司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和次数。
该网友称,这家公司要求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去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去厕所时还必须携带“离岗证”。
因无法忍受这样的管理方式,这名网友最后选择了离职,该消息曝光后引发热议,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有网友认为,这些“奇葩”规定反映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管理者把自身需求和价值观强加在职工身上,认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便可以随意约束职工权利,容易陷入管理误区。
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仅在工作上相对于用人单位是被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人身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逾越工作范围对员工进行规范的,均有侵犯职工个人利益之嫌疑,以企业限制员工去厕所的次数为例,这明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