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国静 通讯员刘玉良)截至昨日18时,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8件,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21件。
按照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 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7件。
这7件议案是:衡水市代表团王自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公共安全防范技术管理条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河北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终结机制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黄秋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 《河北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郝京茂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制止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的议案及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这7件议案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交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按法定程序办理。
其中,制定《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议案被列为一号议案。王自勇代表表示,河北人民创造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外均享有极高的声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却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和发展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由于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变迁,大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传统技艺、传统表演艺术传承困难,后继乏人,面临灭绝。
王自勇代表表示,河北省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但非遗立法工作相对滞后。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颁布施行和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北省亟须出台一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配套的,更适合河北省实际情况,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全省非遗保护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健康开展。
石家庄市代表团、保定市代表团、解放军代表团等提出的21件尚不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