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庆长假首日,隶属湖南衡阳的耒阳市在耒阳党建网上,贴出51位干部的任职公示公告,称将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举报。由于恰逢国庆假期,这一公示的时间安排被指“心虚”。
当地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耒阳的换届选举日已确定,而“研究好的干部”刚走完推荐、考察等程序,9月29日经组织部常务会议通过。因时间紧张,“不公示肯定不行”。可以看到,组织部门将干部任前公示安排在假期,有一定特殊原因,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干部任前公示究竟是为了过一道象征性的组织程序,还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接受民意监督,确保干部选任的公信力?为了避免影响换届选举日程,把干部任前公示安排在假期,是否意味着,为了所谓的程序,可以牺牲民意和公示的效果?■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