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6日,广东乐昌数十名少年斗殴致一人中刀死亡。法院判处事件“组织者”——14岁少年林小森有期徒刑三年半,理由是其成立黑社会性质非法组织“森高社”。对此,林小森及家人均予以否认。而且,在斗殴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回家并未参与暴力活动。此外,QQ群“森高社”被认定为“非法组织”也成为众人质疑的焦点。
■熟悉林小森的人都难以相信这个孩子会是黑社会“大哥”
■14岁少年被指“组织”斗殴致人死亡
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开审一桩故意伤害案。9名被告中,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的学生。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12岁。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代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林小森等人担心石林是“林仔”(当地社会人员,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上街寻找“林仔”的人。
16时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遇到了陈明、袁军和“汕头”三人,便上前询问,双方发生口角。其间,双方各自电话召人前来帮忙,后于乐昌某KTV门口展开殴斗。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三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三年。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但公、检机关一致认为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
■学生证实“森高社”就是个QQ群
当地警方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才演变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但林家人称,所谓的“森高社”,不过是当地一些孩子用于上网聊天的一个QQ群,而且儿子并未加入该群。“森高社”是一个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部分受访学生的证实。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我是群主!”1997年出生的周星星同学至今难掩自豪。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大哥”,他感到颇为诧异。在日后的庭审中,一众被告均否认参加了非法组织“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
警方讯问笔录显示,命案发生后,林小森一直坚持每天正常上课。在四次讯问记录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领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称自己“都没有听说过‘森高社’这个名字”。
■事发后被讯问人曾集体翻供
部分受访学生并不认可警方的说法。他们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的确聚集了很多人,但只是在帮他搬家。林母证实,当日确实让儿子找了一些同学来家里帮忙搬东西,后来又陆续来了一些孩子找儿子玩。但在此期间,她并未发现孩子们开过什么会。
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吊诡的是,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商议报复“林仔”的人,再次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高度统一”。不过,乐昌警方否认曾对讯问对象进行刑讯逼供。(本案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文并图/《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