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在邢台召开全省物价工作暨行风评议调度会。会上分析,今年下半年,我省价格总水平仍将在高位运行,三季度物价将在高位趋稳,四季度有望稳步回落。
■下半年稳定物价的有利因素增多
上半年我省与全国一样,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1~6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区列第17位。
省物价局分析,上半年我省物价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翘尾占大头,食品是主要“推手”;二是热点转换较快,涨价面较广;三是涨价成因复杂;四是涨幅处于可控区间。
会议认为,虽然价格运行的外部环境正在改善,稳定物价的有利因素逐渐增多,但价格运行仍存在一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加上三四季度季节性需求增加、天气变化等影响价格运行的不利因素增多,预计今年下半年价格总水平仍将高位运行,三季度物价将在高位趋稳,四季度有望稳步回落。
■严格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审批
省物价局表示,未来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我省将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
另外,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严格延长收费期限的审批,对已经到期的收费公路严禁利用改扩建等形式延长收费期限。建立车辆通行费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制度,成本变化较大的要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加强涉路收费行为监管,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对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坚决予以取缔。
■计划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今年下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从去年11月23日开始的价格应急监测,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及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对近期价格上涨较多的商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
目前我省五部门已经联合制定《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当地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下半年将尽快研究提出我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报省政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增强政府调控物价的经济手段。另外,将分品种建立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修订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和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增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能力。■文/本报记者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