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彭丽晗)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十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工程建设领域从项目建设的立项到验收交付实现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适用“十公开”制度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夜景照明、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路和地下公共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