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省会落下帷幕,会中提到,年底前政府将有针对性地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主要面向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
据悉,创建公益性岗位一直是政府为援助“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实施的“兜底”安置性措施。鉴于今年高校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石家庄市政府提出开发公益性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安排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首次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群体中。
利好政策的推出给大学毕业生带来了就业机会,报名人数增多,有关部门呼吁:公益性岗位的增设势必产生公众效应,大学生需端正心态再选择。
现象解读
现象一
大学生占报名人数的三成
“如果暂时没有好工作,从事公益性岗位也可以考虑,毕竟刚刚毕业过渡一下也无妨。”今年毕业的张同学说。
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缓解就业压力,政府将陆续提供见习岗位7000多个,年底之前预计提供公益性岗位5000多个。从现在报名情况来看,大学毕业生人数占总报名人数的30%左右,本科及专科学历者较多,中专、技校毕业的学生也表露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意向。
■现象解析: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贾处长告诉记者:在这近三成的大学生求职者中,选择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心态不一,最具代表性的是“转弯”就业。
从这30%的数据来看,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已经转变了以往对这类岗位不屑一顾的态度,已经能正确对待这些基层工作了。
现象二
为考公务员积累经验
据了解,在众多公益性岗位中,像交通协管员、社区保洁员、治安巡防员并不被前来求职的大学生看好,而这些岗位恰恰是公益岗位中最基础、提供职位较多的。
今年毕业的小张告诉记者:“公益性岗位中并不是任何岗位都想从事,毕竟受过高等教育,还是要选择那些既能得到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又能在今后有所发展的岗位来做。特别是劳动保障员、计生协管员等岗位,如果能有两年的工作经验,一旦考取公务员将有助于个人发展,因为相关业务经验已经初步具备。”
■现象解析:贾处长介绍,大学生在基层工作,一旦积累了相关经验,“跳槽”现象还是存在的,在工作期间考公务员的人数不少,一旦上岗,他们的优势比较明显。
现象三
缺乏耐性难长久
今年8月,大学毕业生小刘在社区任计生协管员一职,试用期未满的他在近期萌发了“出走”的念头。
“这个工作和我最先的设想有很大出入,工作面窄不说还很琐碎,待遇低,一天到晚办公室连轴转……”小刘的抱怨多得令人吃惊。
对小刘的“出走”领导表示理解:从事社区公益性工作要的就是耐性,在某些程度上束缚了这些大学生的思维。
■现象解析:贾处长强调,从目前来看,大学生把公益性岗位作为就业的过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暂时缓解就业压力,一旦有高薪的工作就会立刻走人。
大学生的浮躁心理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信任感,因此若要从事公益性岗位,耐性是必不可少的,放下“架子”才能做好基层工作。
专家提醒
别因待遇低忙“跳槽”
综观公益性岗位,其中有很多“不起眼”、“丢面子”,工作性质较“苦”、工作强度也不小。
诺亚人力资源专家张东萱指出,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到30.31万人,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公司纷纷裁员,使社会无业人员、被裁员工、跳槽者和应届毕业生这四大就业群体聚集一起,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十分严峻。
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局面,政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批公益岗位,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进行1~2年的工作锻炼,在工作期间能够领取到岗位工资补贴及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虽然岗位“不起眼”,工作琐碎,但大学生确实能深入基层,积累工作经验。
针对部分高校毕业生因为待遇不高而脱离公益岗位的现象,张东萱则认为,高校毕业生和家长应改变就业观念,不要认为只有到大公司、大企业才算是“找到了好工作”,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应该把握住就业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和谐社区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使自己在岗位上得到充分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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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自2003年开始,国务院提出开设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难”问题。所谓公益性岗位,包括到区、街道办基层从事劳动保障、养老服务、救弱助残、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及社区公共环境与相关配套设施维护等工作,还包括到工会、团联、工商联、民政部门、交通部门、慈善机构等从事服务性工作。
具体岗位涉及治安巡防员、交通协管员、部分清洁环卫员,在各社区、居委会担任计生协管员、医保咨询员、劳动保障员、监察协管员等,真正做到为辖区百姓谋福利,做好细致入微的服务,并定期走访、回访,保障社区居民生活和谐。
公益性岗位工资设置不低于最低标准
对于劳动者普遍关心的薪酬问题,贾处长介绍,公益性岗位在招收高校毕业生后,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但需明确的是就业援助协议书并不等于劳动合同,但在形式上没有明显区别。
此外,在协议书中详细说明了从业人员具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为750元,依法上五险,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劳动关系以一年为准,协议书一年一签。
上岗前需培训
贾处长介绍,招收权利的下放能增强录用的灵活性,而在这些毕业生正式上岗之前还要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因岗位设置不同培训期也不一样,由各招收单位自行掌握,但是只有业务素质考核合格、品德优良、奉献及团体意识较强的人员才能被最终录用,需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报名的人员都能上岗,特别是将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每年的业务考核。
■文/本报实习记者柴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