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丽媛)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记者从中获悉,学生被高校录取后,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据悉,高校学生转学手续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每学期期末统一受理学生转学材料,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不过,包括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大学生等在内的9类大学生不可申请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