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中,白麦每市斤0.87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83元。日前,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通知规定,执行该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红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供稿/《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