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独生子女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省、市、县三级政府投入为主,为每个军人独生子女家庭投入一份30元的保险。其中省财政补助每个家庭10元,其余20元由试点市、县以适当比例分担。试点工作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