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袁志广)今日起,省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5元,调整为每吨2.5元,这是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的。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涨五毛
为增强节水意识,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石家庄市物价局在对供水企业成本审核、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同意,河北省物价局批准,决定对省会市区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2.5元,加上污水处理费(0.8元/吨)和水资源费(0.33元/吨),每户居民的每吨水费为3.63元。
这个价格适用于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水。低保户、特困户分别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用水价格仍执行调整前的每吨2.93元。
水原料产业用水每吨30元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商企业用水,宾馆、餐饮、服务业用水价格为每吨4.00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考虑到今年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上涨较多,工业用水价格暂按每吨3.50元执行,明年4月1日起执行每吨4.00元。
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制造业生产企业用水,桑拿、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洗车用水,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30元。
居民生活用水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执行趸售价,按上述规定价格的9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