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彭丽晗)今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境内无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近日,在治理超限超载方面,河北省政府明确了今年和2010年的目标任务。
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行为
“到今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基本实现全省境内无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到2010年底,全省境内所有公路和桥梁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据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这一目标。
“车辆超限超载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公路造成极大破坏,河北省每年由于超限超载对公路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超限超载还容易导致车辆倾覆、爆胎,酿成车毁人亡等恶性事故。”该负责人表示。
为了防止治理超限超载中出现反弹,省政府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建成省、设区市治超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和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网站,并投入使用,实现站、设区市、省三级联网。
从源头严禁超限超载
禁止超限超载,要从源头上治理。对擅自改变车辆(含油汽罐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省政府要求,治理超限超载要多部门齐抓共管。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等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定期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有关信息录入治超网络管理系统。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公安、交通部门要把行政区域入境口作为执勤重点,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境内。要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交接处的流动稽查,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
超限超载不得罚款放行
在保护公路、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对超限超载车辆绝对不能“一罚了之”。省政府要求,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车主自行卸载或强制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
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除外)罚款放行,所卸货物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