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停止征收劳动争议仲裁费 |
| 石家庄都市网 日期:2008-8-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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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李国静 实习记者高其伦)近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得再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相关的《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方法同时被废止。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的负责人解释,停止征收劳动争议仲裁费,遵循了我国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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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停止征收劳动争议仲裁费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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