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卫视热播节目《奥运向前冲》悄悄更名为《快乐向前冲》。有媒体报道,此次改名是由于广电总局下文要求,地方台的娱乐节目禁用“奥运”两字。
前日,广电总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确实有一些节目借着奥运之名,实际上做一些低俗的娱乐选秀节目,总局对于这一类节目是要求整改的。”
整改原因
“奥运”节目与奥运关系不大
随着奥运的临近,荧屏上出现了一大批“奥运”节目。据广电总局相关人士介绍,有不少节目打着“奥运”的旗帜,但节目内容却和奥运关系不大,实际上是搞新一轮的选秀或者低俗搞笑的节目。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广电总局在7月28日下文,要求禁止在娱乐节目中打奥运牌,防止以奥运之名,出现商业化、庸俗化倾向。其中点了一些节目的名,包括《奥运向前冲》和《我型我秀》。

产生影响
《奥运向前冲》已经更名
在众多打着奥运旗帜的娱乐节目中,《奥运向前冲》毫无疑问成了今年夏天各类电视节目中的收视霸主。该节目每日播出期间,收视率均在6%以上,连续创造同时段全国排名第一。
湖南卫视有关人员表示,《奥运向前冲》八月期间主打“快乐”品牌,节目注重精彩挑战的同时也将融入更多快乐元素,所以在8月4日正式更名为《快乐向前冲》。奥运期间,《快乐向前冲》将继续播出,仍是全民参与的形式。但每期节目将挑选3名选手进入“季后赛”,进行总冠军的争夺。
律师说法
广电总局“禁令”有法可依
据悉,广电总局下达的这一文件明确规定,在电视荧屏上,只有奥运持权转播商中央电视台,才有资格在体育和新闻节目中使用“奥运”二字,其他电视台,尤其是地方台娱乐节目,不能使用“奥运”二字。
日前,记者联系到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律师。对于此事,陈律师表示广电总局的“禁令”确属有法可依,“奥运”招牌不能乱借。
“不单是因为北京奥组委与央视签订了转播协议,国务院更是有明确的《奥林匹克标志保卫法规》,包括‘五环’、会徽、会歌、甚至‘北京2008’以及‘奥运’字样等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标志都受法律保护,商业机构若要使用这些标志必须经过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组委授权。”陈律师还表示,“《奥运向前冲》虽不是直接商业行为,但是这个栏目为电视台吸引了广告,所以不能使用‘奥运’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