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对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者可给予撤职处分。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昨日颁布实施。
信访工作违纪追究领导责任
《规定》和《解释》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解释》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规定》和《解释》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处理信访 禁敷衍塞责
对于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可予以开除。
《规定》对于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察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滥用强制措施将严惩
对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者可给予撤职处分。
《规定》中对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