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卢鸣 实习生葛春秀 李雅姣)昨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做客中国政府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记者从苑广睿同网友交流中了解到,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原则制定,政府收费不得盈利。
政府收费不得盈利
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来制定,政府的收费是不得盈利的,只能是补偿成本。
对网友在线提出的问题,许昆林和苑广睿作了详细解读。
有网友问,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是否会公布?地方收费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如何?
苑广睿表示,收费通知中明确要求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来制定,政府的收费是不得盈利的,只能是补偿成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会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文件刚刚发布,各地还都在研究当中。据他了解,现在各地还没有制定出具体收费标准。

主动公开信息禁收费
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要收费。
当网友提出是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都要收费的问题时,许昆林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报、新闻发布会、网络、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这些主动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只有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才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不存在二次收费一说
为特殊群体提供信息,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
有网友问,政府部门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行政开支的各项费用是国家拨付,国家的钱是来源于税收,税收是老百姓的钱。政府部门下发了新的政府信息,就应该免费给老百姓看,如果还要收费是不是就是二次收费了?
“实际上我们所提供的一些相关信息,比如我们通过一些载体:复印件、光盘等,这些都是费用,这些费用都在办公经费里面,都是公共资源。”苑广睿说,但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向其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应该说成是二次收费。
目前政府提供信息免费
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没有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
有网友问道:“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是否会公布?地方收费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如何了呢?”
许昆林解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我们也已经公布了,也就是说把收费标准委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会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文件刚刚发布,所以各地也还都在研究当中。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没有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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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制定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