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任学光)为保障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省会奥运火炬传递的顺利进行,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7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省会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禁止飞行的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12类。禁止飞行期间,停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审批,擅自审批的,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体育、气象、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