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李国静)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8月下旬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2008年下半年没有缴费人员,请于8月17日前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到相应机构,否则无法领取社保补贴。
8月份办理社保补贴手续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领取社保补贴,市民可于8月18日到22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保险补贴手续。办理保险补贴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持个人申请(签社区意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新申请补贴人员)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市民首先应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未缴费者8月17日前补缴
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为“4050”(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说,2008年下半年没有缴费人员,需在8月17日前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到相应机构,否则无法领取社保补贴。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依据,医疗保险以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对账单余额应满足9~12月应缴费金额)为依据,对账单要求清晰,数额与申请数额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以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局出据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为依据。
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长安区85996099,桥东区85996908,桥西区88606590,新华区87022820,裕华区86578428,高新区85965918,矿区8207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