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彭丽晗)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了《石家庄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建立城市住房保障责任追究机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考核办法》明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年底前,由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和住房困难标准、实物配租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办法、发放租赁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等。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面包括,是否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是否严格了销售程序和交易管理、是否落实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