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高玉喜)6月29日,新乐市邯邰镇小流村治保会人员私伐杨树,并将核实情况的新乐市林业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等扣留。(本报7月3日报道)昨日记者获悉,7月3日上午,新乐市林业局向邯邰镇小流村村委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私伐杨树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新乐市林业局林业执法队长王永辉介绍,目前已核实小流村村委会私自砍伐杨树28棵,合计8.6方木材。“小流村村委会称被伐树木已出售,获款2000余元。”王永辉说,但按照当地木材市场的价格,被伐杨树的价格应远高于2000元。据专业人士估计,此价格约为6500元。
王永辉称,另查获3棵杨树是当地农户私伐,已另行处理。目前,新乐市林业局正在等待警方对被扣留执法证件等行为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