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今年第二次上调,河北省第一次一年内连续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将加快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今后三年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上调,企业每年涨工资最低不得低于8%
■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
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10%,这是继今年年初上调百余元之后的第二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河北省第一次一年内连续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在会上表示,今年将加快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以后三年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最低工资标准
下月起涨10%
闫新生副厅长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
他指出,河北省是制造业大省,普通职工人数多,只有增加普通职工工资,才能提高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省政府已经研究决定,近日将下发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专项文件,并将每年的3月份作为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的宣传月。
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按10%比例安排,以后三年每年调整一次。按照这个比例计算,从下月起,石家庄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680元上调至748元。
中夜班津贴标准日增5至20元
同时,河北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每月100元至1000元的标准建立津贴。对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及中夜班津贴标准,按照每日增加5元至20元调整。不能增加工资的,企业要向职工说明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各项增资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工资指导线下线上调至8%
所谓工资指导线,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闫新生指出,为适应三年增资目标的要求,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由4.5%提高到8%,中线由14.5%提高到20%,上线为25%,并增加了工资指导线的刚性政策。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经济效益好或增长较快的不低于上线,因不可抗因素达不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优先保障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因落实工资指导线增加工资的,可以增加企业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
各市职工平均工资年增20%
为了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机制的政策。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经营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荣誉称号,企业不得参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生产一线职工增资幅度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经营者收入不能增加。企业给职工增加工资、补发拖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国有企业工资储备金应当用于在岗职工增加工资,不得用于增加企业经营者收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将制定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维护分配秩序。根据三年增资目标要求和我省实际,省政府将各设区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调整为不低于20%,明确由省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分解和考核,并定期予以通报。
■文/本报记者李国静 通讯员靳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