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亚楠)近日,河北省保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2008年7月1日起,未在规定时限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河北省保监局将予以行政处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该局将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对于使用过期或者失效许可证的,该局将根据相应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