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这是辽宁省公安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的一纸“警令状”。
按说打黑除恶、惩恶扬善,理当受到人们的欢欣鼓舞。可是看罢辽宁省公安厅这一纸“警令状”,掩卷三思,非但没欢欣鼓舞起来,相反却犯晕了。
其一、目前社会治安状况到底怎样?以前,我们的舆论喉舌总是这样宣传:破案率逐年上升,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既然早都已经明显好转了,为什么辽宁省每个市都还有一个以上黑社会犯罪组织、每个县区都还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呢?这纸“警令状”直让人看得脊背嗖嗖发凉!
其二、打黑除恶的指标依据是什么?“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这一个和五个指标是如何测算出来的?搞一刀切的作法,对于那些原本治安状况良好的市县区,是否会人为地制造出冤假错案?而对于那些原本治安状况恶化的地区,在完成了一个或五个指标之后,是否会出现黑恶势力招摇过市的滑稽局面?
其三、打黑除恶为什么要等到奥运会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黑恶势力也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普法教育时,人们常说:要将违法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辽宁警方既然给各市县下了打黑除恶的计划指标,想必其对那些犯罪组织是有一定了解的,既然对其有一定了解,那为什么不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而非要等到奥运来了呢?奥运会诚然是个整治社会治安的良好契机,但问题是,假如没有奥运会,难道就任凭黑恶势力作强作大、危害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