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在招生录取期间,都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活动。为此,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许诺,防止陷入招生“陷阱”。
■招生陷阱一
无故收到录取通知书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不要一味的高兴,而是要甄别一下录取通知书真伪。”据介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其他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也在组织生源,如自考助考班、成人高校考前辅导班、网络学校、国际合作办学等,也给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有些考生可能会收到多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省考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到县区招办高考咨询服务站查询、核实自己的录取信息。如查询的信息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包括录取学校名称、专业和层次),看是否经过省招办办理了正式录取手续。
■招生陷阱二
“我和学校有关系”
“你就放心吧,我和某高校关系非常好,只要你肯出钱打点,孩子肯定能‘考取’。”招生录取期间,总有家长都轻信此话,上当受骗。
省考院提醒,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入学后不能注册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因此考生、家长一定不要轻信如此说法。
据介绍,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注册管理规定,凡未经生源所在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招生陷阱三
“用钱买分数”
“你要肯出钱,我可以让孩子高考成绩得到加分。”历年,有不少家长急于让孩子考上理想大学,而轻信骗子的如此谎言。
省考院提醒考生、家长,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没有任何人可以“用钱买分数”;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除了省级招办,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组织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发现招生诈骗,考生、家长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文/本报记者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