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税局二分局工作人员就此给购房者算了一笔账。
例一:王女士购买银宏小区100平方米1999年的房产,以60万元成交,房产原值40万元,所有税款由王女士负担。
王女士的房产属于5年以上的房产,如按原来执行的一环以内每平方米4200元住房平均价格标准,王女士购买的房产为每平方米6000元,属于“非普通住宅”,应缴差额营业税及附加,(成交价减去房产原值)×5.55%,即(60万-40万)×5.55%=11100元。
现在王女士的房子成为“普通住房”,省去了11100元的差额营业税及附加。
例二:石家庄市李先生购买了世纪花园100平方米2004年的房产,以50万元成交,所有税款由李先生负担。李先生的房产如果按照原标准属于“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即成交价×1%,50万×1%=5000元。
按新标准,李先生省去了5000元的土地增值税。
例三:李先生购买了一环内一套100平方米、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按以前的标准计算,这套房子需交2万元契税,而按新标准只需交7500元。一套房子就能省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