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某数码产品邀请一个酷似周杰伦的人做形象代言,此事已引起周杰伦公司、歌迷的多方关注。记者在对律师的采访中了解到,在法律上这一事件确实有侵权嫌疑。而周杰伦公司则表示要对这件事“一笑置之”。
■产品广告
代言人酷似周杰伦
记者进入该公司的网站后发现其代言人无论是长相、造型甚至动作都和周杰伦非常相似,而其广告标语是“杰出表现,无与伦比”,其中“杰”、“伦”二字被放大。

不少周杰伦的歌迷对此事发表评论时显然有些生气,“把‘杰’字和‘伦’字写那么大,摆明了要故意误导大家。”还有歌迷揭发说自己差点被误导,“当时买MP3,售货员向我介绍这款,还说是周杰伦代言的,我看不太像,就没买。”也有消费者互相提醒:“看清楚一点,那个不是周杰伦。”
■商家回应
没有欺骗也不侵权
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广告策划时想出了“杰出表现,无与伦比”的口号,策划团队则启用了一个外貌和周杰伦非常相似的模仿秀出身的人。对方还表示广告上并未印出“周杰伦”的名字,代言人的选择及签约也是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因此并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也不会对周杰伦造成侵权,而他们的广告语只是宣传他们的产品而已,绝非为了打周杰伦的招牌。
■律师解读
很难界定是否侵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除了人长得很像,广告词还会让人产生联想,同时他们没有明确说明广告中的人不是周杰伦本人而只是一个模仿者,一般人基于一般的认知,如果产生广告中的人就是周杰伦的错觉,那么这则广告针对不确定的人群就达到了商业宣传的效果,那就涉嫌侵犯肖像权。因此周杰伦的公司可以就此提出诉讼,在法律上他们可以要求对方做出声明、该广告停播或提出索赔。”
而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则表示,该广告创意和周杰伦其他广告很像,只能算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商家并没有说那是周杰伦,这种做法属于打擦边球,周杰伦方面维权存在困难。
■周董公司
打算“一笑置之”
记者前天也致电周杰伦内地经纪公司负责人赵少威,对方表示,他们开会讨论了此事,结论是他们将不会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我们对此事的处理办法只有四个字,‘一笑置之’。就像有些歌手非要跟周董搭在一起炒作自己,如果我们真的打官司,这个公司就赚到了。”
而周杰伦的助手表示,如果涉及侵害艺人权利,公司方面将委托法务人员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