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46项与《节能法》配套的国家标准,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陆续实施。
46项国家标准主要为: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及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等等。其中,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涉及火力发电、钢铁、有色、建材和石油化工五大行业22类高耗能产品,规定了粗钢等钢铁行业、铜冶炼等有色行业、平板玻璃和水泥等建材行业、合成氨等化工行业和燃煤发电机组等电力行业的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限定值、新建准入制和能耗先进值;且这22类能耗标准均属强制性标准。
■解读:河北省发改委环资处赵振兴表示,此次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出台,将使得节能标准更加细化,这也使得基层工作者推动节能工作中,更有依据,更具可操作性,因此在推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此外,上述标准的实施,将为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