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揪起了每位中华儿女的心。当然,不可能每个人都去救灾一线抢险救人,于是,给受灾同胞捐款就成为整个社会采取行动的最佳选择。但与此同时,媒体也揭露出一干试图发“国难财”的丧心病狂之徒趁火打劫的勾当:“部分红十字会官方网站遭非法入侵,抗震救灾募捐的专用账号被不法分子篡改”;“一伙利用地震灾情以手机短信诈骗钱财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由此可见,社会募捐是需要规范的,尤其是在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善良的人们慷慨解囊的热心可能会使他们疏于防备。
如果我们假设所有的捐款者都是很理智的,从宏观层面来看,在既定的时间和地点,社会上能够捐献出来的款项实际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可以把它看作大致是一个定数。这样,捐款就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就会成为利益相关者追逐争取的对象。所以,在社会募捐这个“准市场”上,必须有严格的游戏规则,否则,“争取”就会变成“争夺”。
从社会工作理论和国际经验看,开展社会募捐确实是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乃至法律程序审批的。社会募捐的社会心理基础之一,就是“诚信”。虽然劝募者和捐助者可能素不相识,但捐助者在作出捐献的决定时,无疑是绝对相信劝募者会把这些钱用到灾民身上的。在这方面,如果出了纰漏,会给捐助者的善心相当大的打击,从而对以后再参与类似的社会行动带来心理障碍。从宏观来看,就会使本就有限的善款资源逐渐减少。
在当今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有资格出面募捐的社会组织还太少,要做好社会募捐,就要方便捐助人捐款。中国的单位体制至今仍有其社会动员功能,因此,靠单位来进行劝募是个不错的渠道。但这样很正式地“劝募”,常被看成具有“强制”的色彩。如果仅仅以“筹募更多的资金”为目标,单位出面会很有效率;如果看得更长远、更深刻一点的话,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募捐,在社会上设立更多的经过批准的募捐点,让人们能够自由选择、自由捐助,无疑会增加公众参与社会行动的自觉性,这也许对构建和谐社会更能起到意想不到的社会效应。
更重要的是,社会捐款的去向的信息一定要透明。募捐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要只是到头来给老百姓算一笔总账,只说明哪笔钱拨到了哪个省,最好能精确到哪个县、哪个乡(镇)、哪个村,要能精确到哪一户、派什么用场当然更好。但是,无论如何,在受灾地区,最好能有这样经得起检查、监督的详细记录。
建议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专家委员会,能够参与将来灾后重建的财政拨款和慈善捐款,至少是后者的分配。并且给这个委员会一定的权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通过明察暗访,监督灾后重建款项的使用。要强调的是,后面的这两条意见,也是“规范捐款”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