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间,何闽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