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张先生在某商业区预购了一间商铺,当时开发商承诺只要买一张“金卡”,就能享受购房优惠,张先生便花一万元买了一张。现在,开发商并没有按期交房,张先生要求解约,但开发商却不退还买“金卡”的一万元和10%的违约金。
承诺未兑现商户要解约
2004年10月19日,张先生购买了“河北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投资的某商业区的一间约15平方米的商铺。买房时,一张“金卡”引起了他的兴趣。“只要买一张价值一万元的金卡,每平米商铺就便宜一千块钱。”张先生说,当时他买了一张。

“当初某公司承诺2005年5月竣工,验收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交接合同。但直到现在,商铺的一些设施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商铺未交接,房屋使用权证也没有交付。”张先生说,按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第七条规定,某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的,需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仍不交房,一方可选择解除合同。
解约后“金卡”不退
张先生认为,他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某公司除退还9万余元购房款外,还应退还1万元“金卡”款,并支付违约金。但该公司的回复是:同意解约,但“金卡”和违约金不予退回。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昨天下午,张先生再次找到某公司总经理助理石磊。石磊不认同张先生所说的违约。
石磊称,房屋未能交接是因去年长时间的阴雨天气阻碍了施工进程。如果张先生同意的话,现在就可以办理房屋交接。关于房屋使用权证,石磊称一直在努力办理。
“‘金卡’肯定不退。”石磊说,当初该公司只是帮一家销售公司代收“金卡”费用,“钱根本没有到本公司手里。”
张先生追问是哪家销售公司,它与某公司是什么关系?石磊以到某公司时间较晚为由未能回答,但他肯定地说该销售公司已经解散。
约300商户购买“金卡”
张先生称,当初购买“金卡”时把钱交给了某公司。“你收的钱,当然得由你来退。”张先生说,他隐约记得“金卡”上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样。但张先生说,当时没开收据,购房合同上也没有提及“金卡”事宜。
主管某商业区运营的经理赵明路介绍,该商业区有300多家商铺,现已全部售出,大部分购房者购买了“金卡”,“以前退房的几家商户,都没有退‘金卡’和违约金。”
“金卡”费用是否该退还给商户呢?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