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把车开到停车场,他们并未拖我的车,凭什么收我的停车费?”市民丁先生质疑停车场收取自己拖车费的行为。对此,律师认为,停车场拖车属提供服务,车主未享受拖车服务时不应交纳此种服务性拖车费。
■车主
车没被拖却被收拖车费
丁先生回忆说,8日上午,因为上班赶时间,他在石家庄市青园街与槐安路交叉口闯了信号灯,被巡逻的裕华110民警扣了车,并查出其车辆为套牌车。
随后110民警便联系停车场人员进行拖车。
“等了近20分钟,拖车迟迟未到。”丁先生说,在民警的允许和押送下,他自己将车开到了建设大街安建桥下的停车场。
10日上午,交完罚款后,丁先生去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要交210元的费用。其中包括每天20元的停车费和150元的拖车费。
“车是我自己开到停车场的,为什么还收拖车费?”丁先生觉得自己这钱花得有些冤。
■停车场
拖车启动了应该收费
记者在丁先生出示的拖车费票据上看到,该票据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服务业发票,盖的章为河北汇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1日中午,记者和丁先生来到安建桥下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丁先生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当时我们的拖车正在拖运其他车辆,所以去得晚了点,但拖车确实去了。”该负责人表示,停车场启动了拖车,其相应的油耗和工作人员劳务都应该由丁先生支付,所以收取拖车费行为合理。
■律师
没享受服务无需交费
对此,石家庄市物价局经费处工作人员表示,在提供相应服务的前提下,停车场作为社会服务机构,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属于合理收费项目。“但像丁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这属于双方约定的行为,至于是否合理,物价部门不方便界定。”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王罡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王罡律师说,交管部门拖车是不会收取行政性费用的。“而丁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停车场收取拖车费,如果将其定性为一种商业行为的话,丁先生在没有享受服务的情况下,没必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王罡律师说。
对此,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马倍战律师也认为,停车场虽然启动了拖车,但在丁先生没有享受到相应拖车服务的情况下收取拖车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丁先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