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苗苗 崔萌 通讯员于绍辉)汽车在小区里丢失,石家庄市民杨先生认为自己一直正常缴纳物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小区物业应该承担丢车的责任,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杨先生遂将物业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家住石家庄桥西区某小区的杨先生,一直按照规定正常缴纳物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但10月28日,杨先生的“猎豹”汽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杨先生认为是由于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才导致汽车丢失。
之后,杨先生多次就赔偿问题与物业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杨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日,桥西区法院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