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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石家庄都市网  日期:2007-12-12  编辑:Cobra

  本网讯(记者王亚楠)曾一度引发争议的银行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的问题终于有了定论。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提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家庭成员“不含”成年子女

  继《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出台后,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针对《通知》中有关规定和政策导向的不同理解,央行、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布《补充通知》,就“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补充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房贷款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人均面积少”享“首套政策”

  《补充通知》规定,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

  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公积金房贷纳入“二套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通知》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纳入第二套房政策中。《补充通知》称,对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补充通知》要求,借款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应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新闻背景 第二套房认定一度混乱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今年9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借款人购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由于该通知对“第二套房”没有明确规定,政策出台后,一度引发市场关于“第二套房”如何认定的大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即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划分第二套房问题;“贷款还清”是否则标志着贷款经历被一笔勾销。


新闻链接 国务院:禁买农村“小产权房”

  据新华社电 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人选。

  会议强调: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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