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起,14家银行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以来,收取手续费一直沉浸在质疑声中。
昨日上午,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建、工、农国有商业银行对通存通兑业务发布雷同的收费标准,涉嫌违法,侵害了消费者公平合法的权益。
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张明表示,银行推出该业务是为了方便储户,但是制定了过高的收费标准后,反而“不方便”储户,储户会因过高的手续费而宁愿多走两步去原有银行办理业务。
张明认为,银行本身是一种竞争关系,却联合制定收费标准,形成价格同盟,“涉嫌独占企业的垄断经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收费标准应该公示
“这个情况和奶协、方便面协会联合抬价的情况很相似,属于企业非法形成收费同盟。”昨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
邱宝昌认为,通存通兑收费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决定了商业银行不能随意单方发布自己的收费行为或者定价服务。《价格法》和国际惯例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必须经过民众的听证程序。
至于通存通兑业务该不该收费,邱宝昌表示应该由银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然后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至于收取多少,核算成本则应该由价格部门进行听证。
■律师态度
律师决定发函银监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不仅对银行收取通存通兑手续费表示了质疑,还决定正式向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建议申请书”,要求叫停收费或对此进行价格听证。
董正伟认为,通存通兑最大的受益人是银行。银行不但没有因此让利于民,反而以此为借口向储户收费,这是对储户的剥削。
■银行回应
收费是商业行为 无可厚非
昨天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收费,央行没有相关的文件对此进行政策支持。央行表示,各银行对此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各银行的商业行为,央行无权干涉。
对于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问题,某国有银行金融研究机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该项收费无可厚非,是商业行为,银行需花费成本,而有成本支出就应该有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