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转让股票所得暂免征税
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国家会不会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征收。”16日下午,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调整了,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包括个人股票转让所得。
暂免到何时没有明确
为什么说是暂免呢?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
专家说法
炒股赔钱应允许退税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认为,股票所得、转让所得需要从整体上来考虑,考虑它的公平问题,如果你有亏损了,那可以往前追溯,退税。
他表示,也可以往后延期,“比如说明年亏损了,你后年有盈利,就把你后年的盈利,再把这头一年的亏损加进去,然后再算后年那个盈利是多少,再征后年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