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苗苗 通讯员郑丽君)7名无业男子身着“袋鼠装”,多次进入省会各工地盗窃扣件,短短十余天,7人就盗窃扣件5000余枚。日前,刘某等7人因犯盗窃罪被桥西区法院判1年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不等罚金。
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底至4月16日期间,从陕西丹凤县来石的刘某、管某等7人,先后多次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广平街西三教建筑工地及红旗大街十七中等建筑工地内,趁人不备以用铁丝串联的方法将偷来的百余枚扣件挂在身上。为防止露出破绽,7人实施盗窃时均着宽大的外套,先后盗窃扣件(铁卡子)共5036枚。
据刘某等人交代,他们将盗来的扣件变卖给另一工地负责人。经鉴定,7人所盗扣件总价值达1064.6元。法院认为,刘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