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苗苗 通讯员韩元恒 丁力辛)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河北省高院对沧州韩氏兄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主犯韩洪润、韩洪义的死刑判决。昨日上午,韩洪润、韩洪义两人在沧州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沧州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韩洪润、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四兄弟先后将陈志义等十余人纠集在一起,大肆盗窃原油,涉案金额上亿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不仅如此,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贿赂、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从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非法买卖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销赃,强迫交易,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有其他违法行为。

二审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十项罪名,分别对韩洪润、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数罪并罚,决定对韩洪润、韩洪义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51万元;决定对韩洪生、韩洪军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51万元。该组织其他成员也被判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