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李国静)曾有拖欠工资的不良记录的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后要在开户银行预存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近日,石家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对强制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问题做了规定。
《通知》规定,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和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强制其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在年初或新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情况并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属实,且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按时支付的,可以先行启动工资保证金,向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