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苗苗 通讯员刘超)谎称自己是车主,将别人一辆许久未使用的小货车低价卖给废车拆装公司。日前,石家庄新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卖车的因盗窃罪被判刑,买车的也因收购赃物罪被判拘役六个月。
据法官介绍,今年5月12日10时许,王某联系无极县一废旧车拆装公司的谷某、郭某将新华区某小区一辆许久未使用的小货车用拖车拖走。谷某、郭某在未审查车辆手续的情况下,以3600元的价格从王某手中收购了这辆小货车。经鉴定,该车价值8750元。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谷某、郭某在不检验该车辆证件手续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该车,应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谷某、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