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白云 通讯员何军辉)高速路上,大货车押车员拿给驾驶员一杯茶水,因水凉就顺手从窗户泼了出去,可这杯水不偏不倚泼到了另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轿车司机眼前一花,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两车就撞在了一起,所幸无人员伤亡。
10月21日15时许,河南籍司机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02XXX的东风大货车,沿京石高速向北京方向驶去。行驶途中,驾驶员李某感觉口渴,就让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押车员刘某为其倒杯水喝。刘某拿起茶杯发现杯中有满满一杯茶水,但已经凉了。
于是,刘某很随意地通过右侧车窗将一杯凉茶水泼了出去。这时,一辆车牌号为鲁D71XXX的红色桑塔纳轿车从其车身右侧经过,一杯水恰好泼在了红色桑塔纳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因事发突然,桑塔纳司机蔡某面对从天而降的不明物体,前方视线突然模糊,情急之下,因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与大货车发生剐擦,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接到报警后,高速交警
石家庄大队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后,一方面批评刘某的行为不该,一方面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私了。
■法规链接 2007年7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严禁向高速公路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投掷物品。违反本规定的,由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